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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是否明確制造出口的特種設備生產企業是否需要取得制造許可
總局領導:總局回復:制造特種設備(包括電梯)全部出口的生產企業不需要取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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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電梯安裝人員是否需要取得相應資質
總局領導:你好,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 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現在新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中沒有提到電梯安裝人員需要取證。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電梯安裝作業人員不屬于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希望領導們能夠明確回答,方便我們基層人員日常工作。總局回復:僅從事電梯安裝作業無需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但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其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目前電梯作業項目包括修理和維護保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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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關于電梯井道安全門的設置
總局領導好,我是上海三菱電梯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員工,我司在四川有2個新安裝電梯項目,兩個相鄰層樓的間距超過11米,按照檢規需設置安全門。由于建筑結構原因,設計院設計時只能將安全門設置在電梯層門側面或層門對面,無法在層門側設置安全門。按照我們的理解,這樣設置井道安全門符合檢規要求。請總局領導給予確認。謝謝!總局回復:電梯井道安全門的設置應符合檢規和相關標準的要求。同時,電梯還應滿足相關安全技術規范中對應急救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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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特種設備監督檢驗
領導好,監檢是一個過程,安裝單位已提交部分資料,特檢院開展過現場監檢,設備在未取得監檢報告情況下投入使用。請回復,總局回復:1.如果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存在需要整改的事項,建議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對使用單位處理;如果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不存在需要整改的事項,建議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進行處理。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法》應本著保障安全為目的,不能以處罰為目的。2.交付使用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竣工等手續后,生產單位將所有的相應資料等交付給使用單位,部分資料移交不能認定為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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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特種設備法律運用
2019年1月1日,我局對A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A單位現場在用特種設備未進行檢驗。我局對A下達《詢問通知書》,要求其于1月5日至我局接受調查,該公司簽收后按時到我局但拒不接受調查。總局回復: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拒不接受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應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處理。若該單位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應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處理。拒絕接受調查的,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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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取證
我們是一個分公司,下邊的所屬單位(獨立法人單位)有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產權不在分公司,那么分公司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還需要取得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證嗎?總局回復:根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規定,按照規則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以及符合2.4.2.2.2中所列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并且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其他使用單位可以配備兼職安全管理員,兼職安全管理員不要求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履行使用單位義務與責任的單位,執行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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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關于特種設備專兼職管理人員
總局領導,您好,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3.2/2.4.2要求,符合相應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以設置兼職管理人員,也可委托持證人員管理。就此請教如下問題:總局回復:1.本單位的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可以不持證。2. 委托專業單位的人員管理,該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3.專職安全管理員應該是本單位的人員。